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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自4月29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可以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当前,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推动“反向开票”工作有序开展,许多企业已及时享受到政策利好。
4月29日,吉林省凯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向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提交“反向开票”申请,并成功办理了公司第一笔“反向开票”。“《公告》发布后,税务部门从政策内容到业务操作流程,对我们进行一对一地讲解,提前解答了发票开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感到很踏实。”公司财务经理刘铭说。
“在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销售方一般为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这导致企业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宁波特力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秋妍表示,此次出台的“反向开票”政策对行业来说是一场“及时雨”,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源回收行业的取票难题。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业务,每年核准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模为50万台。”乌鲁木齐惠智通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葛淑芳说,目前向公司销售废旧家电的供应商有200个左右,基本上都是废品收购点的自然人,每个月回收废旧家电之后都需要一一打电话联系他们开具发票,费时费力。现在有了“反向开票”政策,不仅减少了工作量,也方便了销售废旧家电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