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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的最高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
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须臾离不开宪法的保障。我国宪法中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我国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维护和巩固根本领导制度,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牢牢把握历史主动,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对法治建设作出专章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全面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牢牢确立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法治力量更好保障党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